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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做法、设计说明、图纸会审及审批方案不一致如何结算?

2025-11-05122

结算时,建筑做法存在建筑设计说明、图纸会审、审批施工方案三方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具体以哪个为准?此时如果现场实际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是否应当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如砌体及构造柱的植筋图纸会审有约定,后期实际施工未上报植筋方案,但现场按植筋方式施工,结算是不是应当依据现场实际?

建筑做法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首先要厘清建筑设计说明、图纸会审、审批施工方案的概念。

建筑设计说明做法是设计图纸内容之一,是经过规划、图审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组成部分,也是竣工验收及规划验收时相关部门验收的依据之一;图纸会审,通常是原建筑设计图纸存在错误或者图纸之间有相矛盾之处,对错误进行修改和修正;仍属于设计图纸的组成部分。

审批施工方案的做法,是具体的实施方案做法,此做法原则上不能对原设计的建筑做法进行实质性的修改,若进行修改,原则上需要向原规划或图审中心进行重新申报审批。否则会给项目的规划验收带来隐患。

通常一些项目可能会存在将建筑设计说明的建筑做法进行“优化”,给出建设单位的审批的建筑做法,现场实际做法也是按照该审批的建筑做法进行施工,那么对于原路径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善,需要建设单位申报。若无申报,由此带来的规划验收等程序的风险施工方不应予以承担责任。对于与施工方的结算应按实际施工做法据实结算。

砌筑及构造柱的植筋问题,需要按建筑设计说明和结构设计说明中关于二次结构的相关要求施工,涉及构造柱的设置,需要符合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关于二次结构的植筋,图纸会审虽有约定,采用植筋方法,实际是施工措施的一种,对于植筋的费用,数量在图纸会审通常不会有具体的约定,因此需要在实施植筋前申报植筋方案,同时,也需要申报植筋费用的审批。上述手续不完善,二次结构的钢筋应该按照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按预留钢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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