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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条文说明30

2025-05-1545

规范频道条文说明30。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条文说明30。

·7.1.11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疏散楼梯的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2、除3层及3层以下建筑的室外疏散楼梯可采用难燃性材料或木结构外,室外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3、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他开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条文说明】7.1.11本条规定了建筑室外疏散楼梯的基本设置要求。室外疏散楼梯设置应避免倾斜角度过大、楼梯过窄或栏杆扶手过低导致不安全,防止火焰从门内窜出而将楼梯烧坏或烟气直接作用于疏散楼梯影响人员疏散。室外楼梯主要辅助用于人员的应急逃生和消防员直接从室外进入建筑物,到达着火层开展消防救援。

·7.1.12火灾时用于辅助人员疏散的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在火灾时仅停靠特定楼层和首层的功能。

→2、电梯附近的明显位置应设置标示电梯用途的标志和操作说明。

→3、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的规定。

·7.1.13设置在消防电梯或疏散楼梯间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防火性能不应低于消防电梯的防火性能。

·【条文说明】7.1.12、7.1.13这两条规定了在发生火灾时用于辅助人员疏散的电梯的基本性能和设置要求。

→1、建筑内的普通客(货)电梯一般不具备防烟、防止因重、防火、防水性能。电梯井在火灾时可能会成为加速火势蔓延扩大的通道,不能用于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当采用电梯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的性能和电梯的建筑设置均需要满足消防电梯的相关要求。在消防电梯前室内设置非消防电梯时,非消防电梯本身的防火性能也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以防止非消防电梯发生火灾影响消防电梯的安全使用。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且第一个避难层的楼面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条文说明】7.1.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使用人员多竖向疏散距离长,导致人员的疏散时间长应设置避难层,以便为人员安全疏散和避难提供必要的停留场所。本条规定的第一个避难层设置高度,主要为适应目前我国主战举高消防车的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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