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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12-0473

证券代码:002113证券简称:ST天润公告编号:2019-047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天润”)

董事会分别于2018年10月9日和2019年5月9日收到独立董事廖焕国先生和李晓明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廖焕国先生和李晓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廖焕国先生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晓明女士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均不在公司任职。廖焕国先生和李晓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廖焕国先生和李晓明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廖焕国先生和李晓明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应程序补选独立董事。廖焕国先生、李晓明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廖焕国先生、李晓明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廖焕国先生、李晓明女士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拟提名补选牟小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补选其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拟提名补选罗筱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补选其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牟小容女士和罗筱琦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上述拟补选的2位独立董事属于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届满6年(2010年10月至2016年8月期间)后离任,因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再次被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在其离任后,牟小容和罗筱琦女士未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牟小容女士简历:

牟小容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8年7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7年2月至2013年7月兼任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0月1日至2016年8月23日兼任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至今兼任广东阿尔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今兼任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牟小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牟小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牟小容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罗筱琦女士简历:

罗筱琦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后。曾任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副教授,曾任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0月1日至2016年8月23日曾任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教授,兼任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筱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筱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罗筱琦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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